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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的实际应用
点击次数:1810 更新时间:2013-11-05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电器设备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触电的可能性也在加大,对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要求也越严格。
  
  漏电保护器在我国应用已经多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在中小型民用建筑物中应用尚不够重视,为避免接地故障带来的危害,提高民用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我们应重视中小民用建筑物供配电线路设计中对漏电的保护。
  
  一、漏电保护器的应用范围及特点

  
  接地故障有金属性和电弧性两种形式。①故障点熔焊,故障点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接地故障为金属性接地故障。金属性接地故障能使外壳带危险性接触电压,其主要后果是人身电击;②故障点不熔焊,而是产生电弧、电火花的接地故障为电弧性接地故障。电弧、电火花的局部高温可高达2000~3000℃,很容易引燃旁边的可燃物质,引起电气火灾。电弧性接地故障只能引起电气火灾,而不会引起人身电击事故。
  
  无论是保护接零还是接地措施,其保护范围都是有限的。例如“保护接零”,就是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并在电源侧加装熔断器。当用电设备发生碰壳故障时,则形成该相对零线的单相短路,由于短路电流很大,迅速将保险熔断,断开电源进行保护。其工作原理是把“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从而获取大的短路电流切断保险。然而,工地的电气碰壳故障并不频繁,经常发生的是漏电故障。如设备受潮负荷过大、线路过长、绝缘老化等造成的漏电,这些漏电电流值较小,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因此故障不会自动消除而长时间存在,但这种漏电电流对人身安全已构成严重的威胁,所以需要加装灵敏度高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补充保护。
  
  漏电保护器作为直接接触防护和火灾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表现在达不到主保护动作值时,防止人身间接触电以及配电线路由于各种原因而遭损坏引起火灾等事故,因此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不能代替主保护。漏电保护器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其给定值时,自动切断电路,从而达到保护的目的。
  
  二、漏电保护器的分类及选用

  
  漏电保护器按不同方式分类来满足使用的选型。如按动作方式可分为电压动作型和电流动作型;按动作机构可分为开关式和继电器式;按极数和线数可分为单极二线、二极和二极三线等;按动作灵敏度可分为高灵敏度(漏电动作电流在30mA以下)、中灵敏度(漏电动作电流在30~1000Ma)和低灵敏度(漏电动作电流在1000mA以上);按动作时间可分为快速型(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延时型(动作时间为0.1~2s之间)、反时限型(随漏电电流的增加,漏电动作时间减小。当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动作时间为0.2~1s;1.4倍动作电流时为0.1~0.5s;4.4倍动作电流时为小于0.05s。)
  
  选择漏电保护器应按照使用目的和根据作业条件选用:按保护目的选用:①以防止人身触电为目的。安装在线路末端,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型漏电保护器。②以防止触电为目的与设备接地并用的分支线路,选用中灵敏度、快速型漏电保护器。③用以防止由漏电引起的火灾和保护线路、设备为目的的干线,应选用中灵敏度、延时型漏电保护器。
  
  1.应该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漏电保护装置的防护类型和安装方式应与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相适应。对有金属外壳的一类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安装在潮湿或者强腐蚀等场所的电气设备、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宾馆饭店、学校、企业、住宅等民用插座、游泳池或浴池类设备、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以及医院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疗设备等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设备。
  
  2.不应该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消防电梯、防盗报警装置电源以及其它不允许突然停电的场所或电气装置的电源,应当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者安装只报警不跳闸的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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